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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咨询台|退休职工住院起付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咨询:我在烟台企业缴的职工医保,上个月刚在烟台山医院生的孩子,医保已经报销完了,听说还能领生育津贴,想问一下生育津贴怎么领取?按照什么标准发放津贴?我对象也是烟台企业的职工,他能申请这个生育待遇吗?

答复:本地生育津贴不需要申请,为免申即享事项。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为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津贴为98天。如果您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在烟台市定点医院报销完生育医疗费后,生育津贴将在医疗费结算的次月发放到您的社保卡金融账户。由于您本次已经享受生育待遇,不能再使用您对象的待遇重复报销了。

咨询:我是烟台市的退休职工,前一阵在毓璜顶医院住院,为什么这家住院的起付线标准还不一样,烟台的起付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复:自2024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再设置起付线。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

咨询:我在烟台定居了,家里老人过来给我看孩子,在烟台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为什么我在门诊买药就能报销,我父母在门诊看病医院就不能报销?

答复:由于您父母缴纳的是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普通门诊需签约一个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在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年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提高到200元,二档缴费为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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